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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白《濑水贞义女碑铭》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艺文志所载,与贞义女、投金濑水之归属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八艺文志收唐李白《瀨水貞義女碑銘》,题下署「翰林供奉」,铭记贞义女为溧阳黄山里史氏之女、伍子胥投金濑水之事,末列邑宰荥阳郑晏等六人勒铭道周。贞义女与投金濑水故实属溧阳,非溧水;本库仅因旧志艺文志载其铭而著录。所据为网络转录,非点校本。

著录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八「艺文志」「碑铭」门收唐李白《瀨水貞義女碑銘》,题下署「翰林供奉」。铭以「皇唐葉有六聖……皆掃地而祠之」发端,述为贞义女立祠刻铭之由;中叙贞义女事迹;末为铭辞。铭首句为:

皇唐葉有六聖,再造八極,鏡照萬方,幽明咸熙。

本文只引短句,不迻录全铭;全铭原文属公有领域,存于来源层。

贞义女其人其事

铭文明言贞义女的籍贯与身份:

貞義女者,溧陽黃山里史氏之女也。

据此,贞义女为溧阳黄山里史氏之女,非溧水人。铭叙其「歲三十,弗移天於人,清英潔白,事母純孝」,以「身擊漂以自業」(以漂洗为生)。其与伍子胥之事,铭作:

逼迫於昭關,匍匐於瀨渚,舍車而徒,告窮此女。目色以臆,授之壺漿,全人自沉,形與口滅,卓絕千古,聲凌浮雲。

即伍子胥东奔吴、困于昭关,至濑渚向此女乞食,女授之壶浆,为保全其人(不使其行踪泄露)而自沉。铭辞中又有「投金瀨沚,報德稱美。明明千秋,如月在水」等句,指伍子胥后以投金于濑水之洲来报其德。

勒铭诸人

铭末记当时为贞义女勒铭的邑中官员与士人:

邑宰(榮)[滎]陽鄭公,名晏……有若主簿扶風竇嘉賓、縣尉廣平宋陟、丹陽李濟、南朝陳然、清河張昭,皆有卿才霸略,同事相協,緬紀英淑,勒銘道周。

据此,参与勒铭者有邑宰荥阳郑晏(铭作「(榮)[滎]陽鄭公,名晏」),以及主簿扶风窦嘉宾、县尉广平宋陟、丹阳李济、南朝陈然、清河张昭等,共六人。铭文将官称与籍贯连书,本库照录,不重加裁分其职名。

本库著录的限度

必先声明:贞义女与投金濑水故实属溧阳,非溧水。 本库著录此铭,只因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八「艺文志」收载其全文,属「旧志艺文志所载」;不得据此谓贞义女为溧水人,亦不得谓投金濑水之事在溧水。

至于「濑水」与「溧水」两名之关系:本库另有两条材料涉及旧志以「赖(濑)」系溧水得名的考辨——其一,《春秋左传》昭公四年「遂灭赖」,正史只记「灭赖」,并无「赖即溧水濑水」之文,旧志「赖即濑」属旧志考辨(见 src:chunqiu-zuozhuan);其二,胡安莲《赖国地望与赖、厉关系论考》指出「赖」地望自汉以来有鹿邑、随州、息县、商城四说、「异说纷呈」(见 src:huanlian-laiguo)。故「濑水—溧水」之名缘只可作地名沿革的一条线索,且属旧志考辨与学术异说,非正史明文。它不构成把贞义女或投金事系于溧水的证据,本库不作此论断。

用字与异文

同一来源卡的前节摘要作「溧阳黄石里」,而 2026-10-04 的逐字录作「溧陽黃山里」,两处不一。本条目以逐字录为准,作「黄山里」,摘要的「石」字为误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铭文所述贞义女与伍子胥投金濑水事,其史源与《吴越春秋》等书所载伍子胥故事之异同,本库未核。

第二,贞义女其人不见于正史;铭文所记籍贯(溧阳黄山里)出自文学性碑铭,本库无溧阳志乘可核,本库检索未获。

第三,「濑水」与「溧水」得名之关系仅作地名沿革线索,且其说系旧志考辨(src:chunqiu-zuozhuan)与学术异说(src:huanlian-laiguo),本库未据以论断贞义女或投金事的归属。

第四,所据为网络转录(shicihui 繁体页),非点校本,未核纸面;铭中含缺字方块与校勘括号,本文照录而不补。

第五,勒铭诸人中「南朝陳然」一语,其「南朝」为籍贯地名抑或刊刻讹字,本库未考,照录存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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