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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溧阳长潘乾校官碑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艺文志所载碑颂、释文与一段溧水渊源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八艺文志收汉赵勋《校官碑颂》,为溧阳长潘乾而立,光和四年十月造。附释文记此碑宋绍兴十一年由溧水尉喻仲远得于固城湖滨,置之官舍,番阳洪适出字为释,至顺癸酉教授单禧续识,谓洪释时可辨的十六字又已不可考。碑属溧阳,非溧水之物,本库仅因旧志艺文志载其文、得碑者为溧水尉而著录;所据为网络转录,非点校本。

著录

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之八「艺文志」以「颂」门开卷,卷内门类依次为颂、碑铭、铭、箴、赞、传。首篇为汉赵勋《校官碑颂》(碑主与立碑之年见碑文及文末署款,非旧志所加题注)。颂文述潘乾家世与政绩,文末署:

承沛國銍趙勛字蔓伯。光和四年十月己丑朔二十一日己酉造。

据此,碑为溧阳长潘乾而立,立于汉光和四年(181)十月,撰颂者赵勋,字蔓伯,沛国銍县人。颂文开篇即标明碑主身份:

溧陽長潘君,諱乾,字元卓,陳國長平人,蓋楚太傅潘崇之末緒也。

即潘乾名乾,字元卓,陈国长平人,颂称其为楚太傅潘崇之后。颂文末另有「乃作敘」一段,为四言韵语的颂辞,本文只引篇首一句,不迻录全篇。

碑之来历与释文层累

颂文之后附「释文」,释文非碑文本身,而是后人层累的文字。释文首记此碑的发现与存放:

宋紹興十一年,溧水尉喻仲遠,遠得於固城湖濱,置之官舍,今在孔聖之門右。

释文续记:长乐陈长方曾「碑其所得本末」,而释文则「未之见」;至番阳洪适(字景伯)「出字為之釋」,考定「挈」為「契」等若干字,并谓「其餘不可辨者尚有二十七字」。其后至顺癸酉,教授济阴单禧又加识语:

今觀首行,自「三(白)[百]」字以下,止「斯」字,凡十有六字,比之洪氏作釋文時又皆不可考。

即洪适作释时可辨的十六字,到单禧时又已漫漶不可考,可见碑字损泐之渐与释文之层累。释文又载碑以「靈帝光和四年歲在辛酉」纪年,与碑末「光和四年十月」相合。

本库著录的限度

必先声明:此碑为溧阳长潘乾而立,是溧阳之物,不是溧水的碑。 它进入本库只有两条理由:其一,康熙《溧水县志》卷八「艺文志」收录了它的颂与附释文,本库据旧志艺文志著录;其二,释文所记得碑者为宋绍兴十一年的溧水尉喻仲远。除此一线之系,本库不主张此碑与溧水还有更多关联,不得称其为溧水之碑,亦不得据以谓潘乾与溧水有关。

就地理言,固城湖今属南京市高淳区。高淳于明弘治四年(1491)析溧水西南境置县,故「溧水尉得于固城湖滨」是宋代溧水辖境之内的事;明代析置之后,固城湖已不在溧水境内。此点是本库把「溧水尉得碑」与今高淳境相联系的唯一依据,不涉碑本身之归属。

转录与文本限度

本库所据为网络转录(shicihui 繁体页),非点校本,未核纸面。颂文含缺字方块(□)与圆括号、方括号校勘符(圆括号内为底本讹字、方括号内为校改字,如「三(白)[百]」)。本文只引短句,不迻录全篇;全篇原文属公有领域,存于来源层。凡本文引文,一律以该次逐字录为准,不以来源卡上段的名录摘要为准。

存疑之处

第一,此碑今日的下落与存藏(是否仍在原处、是否移藏他处、是否尚存),本库未获任何材料,无从判定。

第二,附释文辨碑主之名,作「《溧陽志》謂『元貞』,是人以名『乾』而(傳)[傅]會也」,即溧阳志以碑主名为「元贞」、与「乾」异说;本库照录旧说而不裁断。

第三,转录本「喻仲遠,遠得於」第二「遠」字重出,文义本当作「喻仲远得于……」,此重出之「遠」疑为转录之衍文,本库照录并标记。

第四,洪适与「洪景伯」为一人(番阳洪适,字景伯);转录本仅作「洪景伯先生」,未出「适」名,本库据史常识补注「洪适」,若核原书当再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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